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信息来源: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济南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济安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功能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济南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济安发〔2023〕4号)要求,从2023年起在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将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作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精准化”监管的有力抓手,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总体目标

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来,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检查流程,系统推进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扩面、提质、增效,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平台认领的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形势任务需要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有效举措,更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式”监督检查对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成效,查摆弱项、补齐短板、改进提升,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2.制订工作方案。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要根据市实施意见以及本方案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标准要求以及专家使用、帮扶项目等有关内容,并与国家、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3.推动制度落实。把工作重心从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向督促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制度有效落实转变,督促指导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宣传,突出企业教育培训关键环节,拓宽安全宣传教育渠道,把学习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全面掌握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将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式”监督检查必查内容,贯穿“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4.标准化企业选树。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持续深化“审计式”监督检查标准化企业选树活动,切实发挥引领作用。2023年,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选树标准化企业不少于10家(企业数量不足的全部选树为标准化企业)。2023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企业选树任务的30%,2023年9月底前完成60%,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00%。对标准化企业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同时,加强对标准化企业的动态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标准化企业,及时取消称号。

5.加强信息化建设。“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添加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模块,将现场检查、建章立制、问题整改、指导帮扶、标准化企业选树等工作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工作进展情况的全程掌控、动态分析,为改进“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提供支撑。

6.制定标准化清单。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对照“标准化任务清单”(即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督促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将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上传至“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要对属地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其中重点企业比例不得低于25%。检查过程中,对于企业反馈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和难点、痛点问题,要协调专业帮扶队伍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

1.教育动员。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密切协同配合,严密组织实施。3月底前,组织集体学习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搞好思想发动,督促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11月30日)

2.企业自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化任务清单”,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查自纠,按要求上传至“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报告,留档备查。每月企业自查上报率要达到100%,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清单运行,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

3.监督检查。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照共性、个性任务清单,每半年对辖区所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及时上传至“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学法用法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工作落实。

4.随机抽查。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要掌握企业自查上报情况,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随机开展实地抽查,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甚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深入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出台一系列完善长效监管的配套机制,探索建立一套监督检查的标准化流程,推进长治长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务必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流企业(园区)安全生产的首要举措,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从严从细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党委(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足和现实困难。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拓展社会宣传渠道,组织企业在办公地点和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要严格组织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对照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核查,坚决纠治存在的隐患问题。要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辅导、示范观摩等方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在开展“审计式”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工作反馈。一是将“现场检查、建章立制、问题整改、指导帮扶、执法处罚、标准化企业选树”等工作情况及时上传“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二是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口岸物流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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